《懷化市揚塵污染防治條例》獲省人大常委會會議表決通過
11月27日下午,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全票表決通過了關于批準《懷化市揚塵污染防治條例》的決定。
《懷化市揚塵污染防治條例》由懷化市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五次會議于2020年6月29日進行了第一次審議,懷化市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七次會議于2020年9月17日進行了第二次審議,懷化市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八次會議于2020年10月29日進行了第三次審議并表決通過。
《懷化市揚塵污染防治條例》共五章三十四條,分為總則、防治措施、監督管理、法律責任、附則五部分,在立足我市揚塵污染防治現狀的基礎上,對部門職責、工程項目三方責任、防制措施、監督管理等方面作了具體規定。
《懷化市揚塵污染防治條例》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。(雷莎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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